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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人民法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告
时间: 2021-01-01 浏览:2218

  根据工作需要,潜山市人民法院会同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4日后出生);

  (五)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及近亲属在法院有被执行案件尚未执结,有失信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签订聘用合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考试培训中心(舒州小学对面,人才培训大楼二楼);

  3.报名材料:

  (1)填写《潜山市人民法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领取),携带三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市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党员相关证明材料等。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计算机考试

  1.通过报名初审人员于2021年1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计算机考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计算机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和准确率。(分值:100分)。

  (三)面试

  1.按考生的计算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两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计算机考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照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合成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计算机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计算机测试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单位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3.考察工作由潜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定岗

  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潜山市人民法院统一调配。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和薪酬标准

  (一)聘用

  按照法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驻市人民法院工作。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薪酬标准

  按潜山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本次应聘人员,所有环节须遵守潜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二)本次招聘考务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民法院、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潜山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0556—8958799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民法院政治部 0556—8921621

  监督电话:驻院纪检组 0556—8958295

  特此通告

  潜山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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