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布4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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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3-1 14: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资规局、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4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一是大观区江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2014年5月,大观区山口乡百子山村三塘组村民江某某将其所在村民组、山口乡山口镇村委会违规出租给自己的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安庆某建材公司用于兴办洗砂厂,共占用村集体土地19.11亩(其中耕地15.84亩)。2019年7月,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江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2月,经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江某某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2020年,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相关主管单位分别对两个村集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山口乡山口镇村委会处以万元的罚款。
  二是太湖县余某某、詹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8年4月,余某某、詹某某、金某某租赁太湖县弥陀镇弥陀村大铺组农户土地,后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石料加工厂,造成5.44亩农用地被严重破坏(其中基本农田5.02亩)。2018年7月,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因余某某、詹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太湖县公安局。2019年9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公诉。同年11月27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余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詹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金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是怀宁县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2年11月,陈某为筹建板材厂,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租用怀宁县洪铺镇东风村村民耕地。后陈某在未取得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平整土地、浇筑水泥、盖建厂房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起板材厂,致使该处耕地被压占、硬化。经勘测和鉴定,陈某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为8.8亩(其中基本农田8.77亩),且造成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无法耕种。2018年5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陈某拆除耕地上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同年12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经后续现场跟踪调查发现,板材厂已拆除、土地已恢复原状。
  四是望江县太慈镇茶岭村樟树组耕地被非法占用案。2021年7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太慈镇茶岭村樟树组的一片耕地被非法占用,堆放了大量建筑垃圾、砂石料以及废弃的搅拌站设备,造成2.4亩耕地无法正常耕种。相关单位向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但涉案耕地一直未恢复。同年7月,望江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主管单位高度重视,要求违法占地行为人立即进行整改。后该土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砂石料以及废弃的搅拌站设备全部被清除,土地亦已复耕。
  (全媒体记者 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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