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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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6-11-9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发、民用子弹20发、气枪铅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5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和仿真枪窝点,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使用硝酸铵、农用硝酸铵或硝酸铵复混肥私制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收缴未取得《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检测合格证》的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10千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非法运输、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缴烟花爆竹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剧毒化学品、易治爆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潜山县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办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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