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资讯] 潜山一男子酒驾出车祸 被判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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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4-1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安庆市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该县首次对醉酒驾车肇事,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并判处实刑的案件。
  去年9月1日下午,潜山男子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皖潜大道由潜山县城往八一开发区方向行驶至液化气站附近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当即抽取了徐某的血液,经鉴定,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3.8毫克,已达到醉酒标准,系醉酒驾驶。
  庭审中,徐某对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法院当庭宣判。
  (潜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李润同期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一百三是三条之一第一款、地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面对法律的严惩,被告人徐某深感懊悔,他当庭表示接受一审判决,不予上诉。
  (潜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润同期声)这是潜山法院首例已危险驾驶罪定罪并处以实刑的案件,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戒,切勿视法律为儿戏,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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