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首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件宣判

[复制链接]

帖子
301
威望
0 点
红花
3108 枚

八卦新闻 发表于 2017-6-16 11: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潜检刑诉[2017]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潜山县法院对徐某因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现已审理终结。
  该案是潜山县首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案件获刑。被告人徐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通过国有资产处置而取得的原黄铺镇文化广播站闲置资产的土地上非法建设房屋。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向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徐某未按规定改正,继续施工建设。施工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在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没有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案发后,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谅解,且系初犯,构成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潜山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徐传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8-27 05:08 , Processed in 0.13072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