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供电公司致广大用电客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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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心 发表于 2017-7-7 17: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用电客户:
  您好!为适应电力改革和互联网技术发展新形势,满足广大居民客户便捷交费需求,潜山县供电公司依托智能电能表全覆盖和“互联网+营销服务”深化应用,以用电监控、余额提醒、便捷缴费、快速复电等贴心服务为目标,以用电信息采集、远程实时费控等系统为支撑,以“掌上电力”、“电e宝”、 95598网站以及短信平台等为手段,按照平等协商、自愿签约、增值服务的原则,大力推广智能交费业务,实现自动远程抄表、自动实时核算电费、自动远程下达电费预警、自动远程催缴电费、远程停复电及客户信息交汇互动,满足居民客户在线、灵活、互动服务需求,促进电费管理和服务方式变革。
  简而言之,智能交费是以智能电能表为基础的全新、智能电费管理模式。交电费就像手机交话费一样实现智能管理,先付费,后用电。现就此种方式做如下告知:
  1.此预付费电能表执行“先付费、后用电”的方式,用电方在用电前须向供电方交纳电费后方可用电。
  2.供电方每日对用电方用电情况进行电费测算:
  (1)当电表内的可用电费余额达到提醒限额(居民用电30元,非居民用电100元)及以下,供电方将通过短信方式发出预警提示。用电方应在接到供电方预警提示后,及时续交电费。
  (2)当用电方的可用电费余额达到预警限额0元及以下时,供电方将停止供电。用电方在续交电费后,供电方负责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因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导致停电所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3.供电方每月按抄表日对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电费计算并出账。用电方当月所发生的电费以供电方当月出账的电费为准。
  4.供电方提供短信通知服务方式,用电方手机号码应保持通畅,用电方如更改电话号码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办理或拨打台区客户经理电话。因用电方未及时正确提供手机号码而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再次提醒为了避免给您生活带来不便,在收到供电方预警提示后,及时续交电费。
  顺祝
  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国网潜山县供电公司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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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的儿子 发表于 2017-7-7 2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做法,方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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绯诚勿扰1 发表于 2017-7-7 23:17: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欠交马上停,立马交费还要在24小时之内才解决。为什么不能在立即交费后一小时内或半小时内解决呢?是啥态度,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吗?难怪忽电老虎,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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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木子心 发表于 2017-7-8 08: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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