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闻] 潜山旅发委有奖举报导游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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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8-7-3 17: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潜山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导游队伍不断壮大,导游作为潜山旅游从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潜山旅游业的发展、传播先进文化、传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是近期潜山县旅发委接连收到投诉,反映有少数导游和景区讲解员带团时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给游客推销商品(枣片)等,影响了潜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游客利益,也破坏了导游形象。
  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导游行为,保证潜山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旅游法》和《导游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潜山旅发委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二、导游人员或者景区讲解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县旅发委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或景区讲解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对委派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法规教育,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杜绝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在旅游车上兜售物品,降低服务质量,引起投诉。对所委派导游人员和兜售物品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并与年度奖励挂钩,取消其相关奖励。
  四、开展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一旦举报线索被查证属实,举报人将获得5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需提供时间地点、违规人员姓名、证件号码、旅游车牌号等具体线索和详实证据(视频、音频、图片资料等)。
  举报人可通过邮箱ly8932228@126.com、电话0556-8932288进行举报,也可以前往旅游局现场举报。
  五、潜山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法规的导游人员、景区讲解员和旅行社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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