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告

[复制链接]

帖子
5350
威望
0 点
红花
88089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潜山网 发表于 2018-7-7 11: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深刻汲取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特别是“6.2”全力阳光城25号楼火灾事故教训,根据6月11日县政府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认真贯彻5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实现全链条、全覆盖。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要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告知宣传。
  三、居民不得将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及充电。拒不及时清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影响或人员伤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等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劝阻。
  潜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8-30 03:42 , Processed in 0.047393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