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我县启动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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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啊程1216 发表于 2018-8-22 16: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潜山县人社局、教育局就做好2018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今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全县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县教育局直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中农村贫困户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已参保的在校学生不得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门诊统筹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达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还可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按50%至80%的比例支付。通知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生医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医保联络员具体负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续保和缴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参保工作任务。(潜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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