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公交猥亵”事件舆情为何没因“真相”而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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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啊程1216 发表于 2018-9-28 11: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6日凌晨,一段公交车上一名女性被一男子强制抱住,疑遭猥亵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传播者称事发地点为广东中山。此后有媒体报道,事发地点为广西北流,该地派出所民警曾出警处理此事。警方称,涉事男女有事实婚姻存在,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此后,又有消息称,涉事男子被刑拘5天。
  虽然,最初发布的视频在地点及情节上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虽然诸多媒体在报道后续情况时使用了“真相来了”“反转”之类的用语,虽然警方强调涉事者有“事实婚姻”“事情由家庭矛盾引起”,但舆论似乎并未因此而根本反转,确如有的网友留言所说“吃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确实,从警方回应到媒体报道,似乎都在强调真相并非如人们看到的那样,是陌生人公然实施强奸或猥亵,而是家庭矛盾。但看到视频中女孩凄惨、甚至瘆人的叫声,看到男子粗暴地将女孩抱回扔到座椅上,很多网友都忍不住发问,即使是夫妻关系,难道就能违背本人意志、就可以使用暴力吗?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暴力行为难道不违法吗?
  此外,报道中“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的表述,也引发网友吐槽,使人感到警方既软弱又是非不分。即使是夫妻之间使用暴力,即使是对家庭成员使用暴力,也都是违法行为。对家暴者难道不该依法执法,难道还要低三下四地“劝”吗?对已经面临暴力伤害的家暴受害者,难道不该签发一张人身保护令吗?
  由此想到几年前看到的美国大片《危情时速》中的情节,由于女主感到男主对自己有威胁言行而报警,警方签署了人身保护令,男主便不能且不敢接近女主,否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而大约5年前,因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家暴行为,北京警方就发出了第一张人身保护令,且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也为保护家庭中弱势一方免受家暴伤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要由人来实施和执行的。“公交猥亵”事件,舆情并没有因所谓“真相”到来而反转,一方面再次证明了一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提高基层警方的依法处置能力,也是当下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网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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