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伪造委托书干扰司法 罚款拘留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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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心 发表于 2018-10-24 15: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潜山法院对原审原告安徽潜山县某典当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余某国、余某安、储某发典当纠纷一案进行再审审查,查明原审被告余某国伪造余某安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潜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2013年7月,原审原告安徽省潜山县某典当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余某国签订《典当借款合同》,约定典当借款金额200万元,储某发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典当公司与余某安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以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典当公司与余某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某装饰公司股权为上述借款作为质押担保。合同到期后,余某国未按约偿还典当借款,余某安、储某发亦未履行保证义务,典当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余某国伪造了委托人为女儿余某安、受托人为自己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于2015年10月与原审原告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原审被告余某安以委托书系伪造,调解违背其自愿原则,侵害其合法权利为由申请再审,导致该案再审。
  余某国伪造委托书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判断,导致案件需要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其藐视司法权威,干扰诉讼秩序,妨碍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十分恶劣。查明事实后,潜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依法决定给予余某国拘留15日、罚款50000元的处罚。(潜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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