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启动潜山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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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8-11-24 08: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我省合肥等15市(除黄山市)11月24日0时至11月28日12时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根据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禁止体育课等户外运动;幼儿园禁止户外活动。
  (三)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应开展防护。
  二、建议性措施
  (一)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三)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四)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
  (五)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六)公众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强制性措施
  (一)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化工、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二)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责任单位:市经科委、市市监局、市商务局)
  (三)禁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四)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五)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加强施工、道路扬尘以及各类细粉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控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限产措施。(责任单位:市经科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六)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
  (七)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城区露天烧烤排挡停止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十)根据作业条件,视情采取人工降雨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市直各相关单位及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级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工作预警信息。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预警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直至解除预警。
  联系人:涂飞羚
  电子邮箱:331223035@qq.com
  潜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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