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市通报4个项目中部分企业涉嫌围标串标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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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9-10-27 09: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出现潜山市第四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山路连接线道路及排水工程(Ⅱ标段)施工项目,潜山市八一小学运动场、大门、围墙、道路及室外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安庆市潜山县城干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项目4个项目部分企业涉嫌围标串标情况,为依法严惩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查结情况
  2019年5月27日,潜山市第四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运动场工程施工项目在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造价专家复审,发现6家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经潜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认定,安徽麟轩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天地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晟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皖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标书制作过程中虽有部分数据串通,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串通投标。
  2019年5月29日,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山路连接线道路及排水工程(Ⅱ标段)施工项目在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造价专家复审,发现10家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经潜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认定,安徽春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丰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安徽志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仲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铭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投标文件商务标雷同存在明显过错,属于投标中的乱象;安徽中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松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兄弟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兄弟关系),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属师徒关系,虽商务标发现雷同,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019年6月5日,潜山市八一小学运动场、大门、围墙、道路及室外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在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造价专家复审,发现2家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经潜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认定,安徽智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2家企业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019年6月14日,安庆市潜山县城干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施工项目在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造价专家复审,发现17家投标企业定额套项组价高度雷同。经潜山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认定,安徽博雅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瑞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中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岳西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潜山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族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家企业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二、相关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及受让人(竞买人)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2款之规定,以及四个项目招标文件之约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关于潜山市第四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运动场工程施工项目
  1、对串通投标的安徽麟轩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天地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晟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市皖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4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每家129000元)全部不予退还;(2)对4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12个月,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禁止其一年内参与潜山市境内招投标活动,禁止期限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2、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但有部分数据串通情节,属于投标乱象。对2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2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每家129000元)全部不予退还;(2)对2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禁止其半年内参与潜山市境内招投标活动,禁止期限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二)关于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山路连接线道路及排水工程(Ⅱ标段)施工项目
  1、对串通投标的安徽春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鼎丰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鑫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4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每家266000元)全部不予退还;(2)对4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12个月,自2019 年 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禁止其一年内参与潜山市境内招投标活动,禁止期限自2019 年 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2、安徽志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仲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铭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但对商务标雷同存在明显过错,属于投标乱象。对4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4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每家266000元)全部不予退还;(2)对4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禁止其半年内参与潜山市境内招投标活动,禁止期限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
  3、安徽中帮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松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认定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考虑到其商务标有雷同,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且两家公司属于兄弟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兄弟关系),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属师徒关系,决定将该情节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15天,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7日。
  (三)关于潜山市八一小学运动场、大门、围墙、道路及室外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
  对串通投标的安徽智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2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对2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每家132000元)全部不予退还。(2)对2家企业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12个月,自2019 年 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禁止其一年内参与潜山市境内招投标活动,禁止期限自2019 年 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
  (四)关于安庆市潜山县城干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鉴于公安机关未发现17家企业(安徽博雅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安徽长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鸿瑞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中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正建设有限公司、岳西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五千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诚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富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裕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潜山县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睿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族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围标串标行为,但其投标文件在专家复审过程中发现定额套项组价存在雷同,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决定将该情节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15天,自2019 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7日。
  以上处理结果同时报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依法按规实施联合惩戒。
  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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