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市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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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9-10-31 11: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根据《潜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展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191030164058.jpg
  一、举报内容
  1.在车轴寺大桥西桥头沿南外环路(318国道)到利民大桥北桥头,沿潜河到皖山路(含铁路沿线部分区域)经彭岭路、中苏路(含卧龙小区)、莲花路、皖国东路到皖河,沿皖河到车轴寺大桥西桥头范围以内(含以上途经线路)。铁路沿线部分区域包括天柱第一城封闭小区(含七仙女大酒店、天柱山学校)和火车站区域(合九铁路亿龙村涵洞165+648到合九铁路露营地涵洞164+647以南、亿龙村涵洞沿殡仪馆西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东、露营地涵洞沿茶香园小区东侧外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西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
  2.在国家机关、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商场、集贸市场等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举报方式
  采用电话举报,固定举报电话:12319。
  三、举报要求
  以下三个要素同时具备的,视为有效举报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否则,不予奖励。
  1.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内容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单位)的具体相关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等佐证资料;
  2.举报内容尚未被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的,经调查属实的且为首次举报的;
  3.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依法对被举报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的。
  四、奖励标准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0元整。
  五、奖励领取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收集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经调查、核实属于有效举报的,在行政处罚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潜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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