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传真] 黄柏一男子姐姐遇车祸 一时冲动妨害公务被判刑一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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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哥 发表于 2015-9-22 14: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某某,男,1983年6月出生于潜山县黄柏镇。作为山区孩子,经过寒窗苦读,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省城合肥庐阳区宣传部从事宣传工作,有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前程一片光明。但这一切,随着他的一时冲动、不理智,实施了一个宣传工作者不该有的行为,为此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彭代国等人妨害公务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接到终审裁定,彭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6日8时许,在黄柏镇卫生院门前公路下坡弯道处,徐某某驾驶的货车与彭某某姐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陆某某得知死者系其小婶,便与在合肥的彭某某电话联系告知事故情况,彭某某要求陆某某等亲属将事故现场保留,等他回来处理。当日10时许,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告知死者家属及现场群众尽快将死者遗体转移至县殡仪馆,恢复道路交通。此间,彭某某电话指使陆某某等人不要让警察把遗体运走。陆某某接电话后,租来冰棺,将死者遗体装入冰棺并放置于事故现场,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在此期间,彭某某多次与陆某某电话联系,要求陆某某等人继续将死者遗体停放在事故现场等他回来处理,并扬言将动静闹大,出了事情由他负责。当日17时30分左右,潜山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强制转移遗体过程中,被告人陆某某、江某某等人以辱骂、拉扯、拖拽的方式阻挠执法人员转移遗体。江某某用带刺的树枝对执法人员进行抽打,陆某某无中生有,叫嚣警察打人,煽动围观群众,让围观群众帮助阻止执法人员转移遗体。死者遗体被强制转移后,众多执法人员开始撤离现场。陆某某骑摩托车向撤离的执法人员冲撞,投掷杂物、用塑料管抽打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撤离。陆某某、江某某伙同围观群众将撤离队伍一辆执法人员乘坐的中巴车强行拦截在黄柏镇大桥北桥头,并放掉车胎气,致使该中巴车无法行驶。
  当日18时许,赶到黄柏镇黄柏大桥附近的彭某某先挡在撤离的警车前,站在公路上拍照、并提出要见县委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的县公安局副局长上前劝其离开,彭某某遂横躺在执法车辆前,阻止执法车辆离开。在执法人员将彭某某强行带离时,彭某某用拳头击打执法人员。随后陆某某、江某某和围观群众几百人赶到此处,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进行暴力围攻。被告人桂某某强行拔下运送执法人员的中巴车钥匙,陆某某等人放掉执法人员所乘坐的两辆车轮胎气。陆某某、江某某等人在现场又编造警察打人的谎言,煽动群众对立情绪,并向执法人员和车辆投掷砂石等杂物,被告人叶某某鼓动围观群众与执法人员对峙,并用脚踢打执法人员所持盾牌。被告人徐某某明知其头部受伤不是现场执法人员所为,却借机怪罪现场警察,制造事端,强迫警察驮其到医院就医。此次执法过程中,多名执法人员受伤住院治疗,车牌被砸,一台执法记录仪被抢,执法人员的警服、手机被损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陆某某、江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态度,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转自:潜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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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9-22 16: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一点不假,丢掉了大好前程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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