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婚姻登记处不再出具婚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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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 发表于 2015-9-22 19: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今日获悉,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其中明确,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知强调,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非不提供婚姻登记信息,而是让信息在部门间直接传递,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往返奔波。
  此外,如相关部门仍需了解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要区别对待。对于确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由相关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对,有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对端口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核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的,民政部门应给予拒绝;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但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各地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可以为其核对婚姻登记信息。
  省民政厅还提出,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1994年及以后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完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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