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徽将出台新规定:老人有权拒绝资助成年子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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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5-9-23 08: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截至2014年底,我省常住人口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我省正面临老年人口规模化、增长快,高龄、失能老人增多,空巢化、独居化加速等严峻形势。自古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啃老”这种家务事在我省将有“法”管了。针对年轻人“啃老”现象,修订草案赋予老年人“拒绝权”。
  ●居家养老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修订草案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同时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根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为避免因赡养问题引发家庭纠纷,修订草案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生活。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公共服务
  医院要开设老年人窗口
  虽然预约挂号已经成为趋势,但对老年人来说,在窗口排队仍是他们看病时的主要挂号方式。为此,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同时,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对于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65岁以上老人应免票,不满65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金融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社会福利
  80周岁以上享高龄津贴
  在社会福利方面,规定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100岁以上的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赋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中的优先权。同时,在老年人护理保障方面规定了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为保障经费来源,修订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体育部门应当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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