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安庆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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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小子 发表于 2015-9-23 09: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2日,记者从安庆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安庆市出台《安庆市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将通过一系列举措,整体提升县及县以下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在10月1日,各县(市)至少有一家县级综合医院正式对外设置、开诊精神科。
  按照方案,通过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与各县(市)综合医院精神科建立松散型医疗联合体。联合体内主体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不涉及产权和管理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要采取合作联营的模式,在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以达到县(市)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重型精神病人就诊率、管理率显著提高。
  各县(市)至少选择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并确保10月1日开诊。设置精神科的综合医院应当选定2-3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选定精神科固定诊室(面积≥12㎡)以及满足精神科门诊诊疗需求及档案管理的设备和设施。精神科提供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同时负责指导辖区内乡镇、社区、村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通过远程会诊、区域协作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确识别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到患者的及时转诊。而作为联合体内的主体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则负责对各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医师进行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定期安排医师到县(市)综合医院精神科进行坐诊和对口支援,并负责指导市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精神性疾病的规范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会同人社等部门有计划地招收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精神卫生专业队伍中来。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要注重加强医联体内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的能力,并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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