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市这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新增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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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9-12-8 15: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山市医疗保障局消息,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办〔2019〕26号)精神,经审核查验,该局拟将以下医药机构和零售药店新增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医疗机构(4家)和零售药店(10家)
  (一)医疗机构
  1.潜山市保济堂中医诊所
  2.郑永红中医诊所
  3.潜山市黄泥镇吴昊中医诊所
  4.潜山市张宏中医诊所
  (二)零售药店
  1.四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王河二店
  2.四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桂店分店
  3.四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望虎墩店
  4.四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罗汉店
  5.四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西店
  6.潜山康乐大药房有限公司源潭大道店
  7.安徽省百十信药业有限公司蓝鼎店
  8.安徽致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天柱路分公司
  9.安徽致善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梅苑路分公司
  10.潜山医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受理单位:潜山市医疗保障局(0556-8933037)、潜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0556-893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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