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G105改建项目临时通行路段通行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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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20-1-16 16: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G105一级公路改建项目利民大桥至桃花铺段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临时开放通行。为保证一级公路临时通行路段通行安全,预防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通行路段(利民大桥至桃花铺段K11+500-K27+452),临时通行时间自2020年元月16日至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时间止。临时通行期间新建路段(K11+500-K20+800)大型客车禁止通行,货车限速40km/h,小型客车限速60km/h;改建路段(K20+800-27+452)货车限速40km/h,大型客车和小型客车限速60km/h。
  二、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车辆超速、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闯红灯,行人不得随意横穿马路,按信号灯及指示标志慢速通过。
  三、凡超过公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四、上路行驶的农用运输车制动、灯光、方向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五、严禁履带车、报废车、拼装车、改装车上路行驶。
  六、车辆不得在公路上乱停乱放。因故障不能行驶时,须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七、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八、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九、禁止私自设置、改造平交路口和搭接道路。
  十、严禁破坏已完工公路设施。
  十一、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G105野寨至桃花铺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潜山市交通运输局
  潜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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