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传真] 官庄:林权归属是否“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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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小子 发表于 2015-10-9 09: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6日上午,家住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柏屋村民组的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香庵稍352.5亩林权原属孔士村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如今却被村委会“霸占”,林权证也办理在村集体名下。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的村民们对此不服,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村民反映】
  村委会“霸占”村民组林权
  违背当初签订的《协议书》
  华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所在的柏屋村民组隶属原孔士大队。“1978年,柏屋生产队分为柏屋和民主两个村民组。香庵稍林地位于孔士村柏屋和民主村民组境内。‘扁担冲’是一个小地名,属香庵稍范围内。”
  “1975年1月27日,原柏屋生产队与孔士大队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香庵稍的土地权永远归属柏屋生产队所有,柏屋生产队愿意将香庵稍让给大队林场造林’。”华先生说,除这份《协议书》外,还有当时《关于柏屋生产队让山场给大队林场造林的座谈纪要》,足以证实香庵稍的土地(林地)权(即“扁担冲”的林地所有权)为孔士村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集体所有。然而,2008年,孔士村的村干部竟将352.5亩“扁担冲”林权,登记在村集体名下。
  【记者调查】
  村委会既是所有权人
  又是证明权属关系的证明人
  接到华先生的反映后,记者来到了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这个叫“扁担冲”的山头。
  采访中,有村民告诉记者,不久前,他们才得知潜山县下浒山水库工程建设将征收“扁担冲”林地作为淹没区,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为此,我们来到潜山县林业局进行咨询,这才了解352.5亩林地早已办到了孔士村集体名下。”
  “经了解,2008年8月15日,孔士村村干部向潜山县林业局提交了《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将小地名为‘扁担冲’林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登记为孔士村。”华先生说,林权登记申请表的现场勘验人员签名一栏中有华高红、华双节、华永、王小天四人。“这四个人当时职务分别是村支书、村主任、村委会护林员和林业站职工。”
  “林权申请登记表上,孔士村村委会既作为所有权人,又作为证明权属关系的证明人,有悖常理。”村民们说。
  【潜山县林业局】
  这块林权归谁所有
  下一步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华先生说,原柏屋生产队林地所有权应归现在的孔士村柏屋组、民主组所有。“潜山县林业局将该地林权证发给孔士村,不符合实际情况。”
  采访中,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1975年1月27日,由孔士大队和柏屋生产队签订的原始《协议书》。上面写有:“孔士大队与柏屋生产队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柏屋生产队愿意将香庵稍让给大队林场造林,双方就土地权、管理权山界分成。现在树木处理等有关政策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香庵稍的土地权永远归柏屋生产队所有;二、香庵稍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归大队林场抚育管理……。”
  而对于村民们提出的质疑,孔士村村委会华主任拿不出相关依据,也拿不出林权证。
  在潜山县林业局,记者看到了一份“林权登记申请表”,上面写有“单位为孔士村,填表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地名为扁担冲,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孔士村,面积352.5亩”字样。
  在这份登记申请表上,记者还看到,村民组组长未加盖公章和签字。同样,在潜山县林改办意见和发证机关意见栏上,也未见签名和加盖公章。
  采访中,潜山县林业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之前也接到过村民的反映。“对于这352.5亩土地(林地)权归谁所有,我们下一步将进行调查,依据事实处理。”
  10月4日上午,村民们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至今仍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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