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戴冬盔防止被认出 身穿雨衣便于隐藏物品 男子“乔装打扮”盗窃14条香烟

[复制链接]

帖子
927
威望
0 点
红花
315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向阳。 发表于 2020-12-10 10: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某盗窃一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作案工具摩托车等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盗窃多次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2017年2月7日刑满释放。2020年8月31日早晨,被告人徐某某头戴黄色头盔(冬盔),身穿藏青色雨衣,驾驶从他人处购买的二手摩托车从岳西县来到太湖县境内,在太湖县小池镇、开发区、晋熙镇的7家商店,以购买商品为由,趁店主不备,先后盗取14条香烟。2020年9月7日,经太湖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窃的14条香烟共价值人民币3360元。
  同日1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被太湖县公安局刘畈派出所民警抓获,被盗14条香烟均已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盗窃前科、流窜作案,均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香烟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法官提示:在卷证据证实,被告人徐某某事先准备充分,在夏季戴头盔(冬盔),防止被他人认出,身穿雨衣,便于隐藏被盗香烟。广大市民,尤其是城乡的超市经营者,需提高警惕,尤其对形迹可疑之人,切勿麻痹大意,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财物受损。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警。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吴卫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7-18 12:59 , Processed in 0.052959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