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县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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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资讯 发表于 2016-1-26 13: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潜山县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12月24日县政府第39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潜山县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附件:
  潜山县推进“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县屠宰行业发展水平,切实保障猪肉食品消费安全,按照《潜山县“放心肉”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潜政办〔20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2月底前,全面关闭全县证章不全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全县所有生猪均由县内AAA级标准机械化屠宰厂统一收购、屠宰、配送,实现肉品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和配送冷链化。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11月上旬-12月底)。县农委牵头对全县生猪屠宰场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拟关闭屠宰场个人投资部分组织中介机构评估,拟定《潜山县“放心肉”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草案),报县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农委、商务局、财政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元月)。召开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县小型屠宰场关闭工作;发布通告,明确“放心肉”体系建设的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利用电视、网站、报纸在全县广泛宣传关闭小型屠宰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号召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小型屠宰场关闭工作。(责任单位:农委、宣传部、文化委、各乡镇)
  (三)清理关闭阶段(2016年2月1日-2月29日)。由县农委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正式启动清理关闭全县证章不全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工作,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印章、票据,现场封存屠宰设备,拆除屠宰设施,并由拟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的企业对屠宰场个人投资部分予以相应补偿,对提前和按期主动关闭的给予适当奖励,2月29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关闭工作。(责任单位:农委、市监局、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四)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3月)。全面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工程,由县内获批AAA级标准机械化屠宰厂负责全县生猪收购、屠宰及肉品配送。由县农委与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的企业签订协议,同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做到优先收购本县合格生猪,不压级压价;不足部分可从县外购进;在确保满足本县市场生猪产品供应的情况下,超出部分可自行销往县外;合理设置肉品配送点,并安排好配送路线,做到冷链运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操作程序,配备专职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跟班作业。农委、市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械化屠宰厂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产品出厂实行全过程检验及“瘦肉精”检测,做到生猪收购、进场查验、静养待宰、屠宰过程、检疫检验、分割加工、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厂等每个环节全程视频监控。建立生猪来源和肉品流向及检疫检验台帐,实行不合格产品召回、追溯制度。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农委、市监局、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4月-5月)。全县小型生猪屠宰场清理关闭后,从农委、市监、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实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力度,巩固“放心肉”体系建设成果,规范市场行为,做到管理上规范、执法上严格、服务上优化,全力提高全县生猪屠宰建设管理水平,自2016年3月1日起,全县全面实行生猪屠宰“两证两章”制度,严禁证章不全的生猪肉品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责任单位:农委、市监局、公安局、物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农委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委、文化委、商务、市监、公安、环保、财政、编办、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县生猪屠宰管理清理关闭工作小组,由县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市监、商务、环保、畜牧局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名单附后),县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全员参与,共同抓好小型屠宰场关闭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全方位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肉产品安全知识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及屠工屠商对“放心肉”体系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是做好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推动生猪屠宰管理上水平,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手段。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和所有小型屠宰场的证照和铜牌;农业部门负责撤回所有检疫人员,收回所有检疫印章和证明,并对持有屠宰许可证的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生猪办执法大队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管,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私屠乱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市监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生猪产品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猪肉上市的索证索票,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查处采购、销售、使用无“两章两证”肉品及病死畜禽肉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屠宰场排污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物价部门负责对生猪及其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市场价格进行监管。各乡镇政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关闭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加快工作衔接和落实,由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与县内获得AAA级标准机械化屠宰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屠宰厂要出具承诺书,做好生产调度,按规定标准将合格肉品配送到点,确保全县肉品市场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对外来生猪及其产品实行报检制度,未经报检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县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工作会议精神,配齐县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人员,其基本报酬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清理关闭的屠宰场个人投资部分经中介评估机构合理评估后,由县AAA级标准机械化屠宰场给予相应补偿。对在2016年2月29日之前主动关闭的屠宰场给予适当奖励。
  潜山县生猪屠宰管理清理关闭工作小组
  人员名单
  余本杰 县农委主任
  张 清 县农委副主任
  彭卫艮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周宗信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张保 梅城市监所科员
  肖皖峰 县食品公司副经理
  胡小军 县环保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 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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