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交警大队通告:新增两处交通违法抓拍点

[复制链接]

帖子
5348
威望
0 点
红花
87799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潜山网 发表于 2016-4-16 08: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山县梅城小学在校学生众多,每当学校放学时,校门口几条道路非常拥堵。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部分家长把车子开进去了,交警一年前就在桃园路南路口和桃源桥桥头,设立了上学和放学时间禁止汽车通行的告示牌,但是很少有人遵守。
IMG_8390.jpg
IMG_8393.jpg
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扩大卡口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的通告
一、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潜山县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640.webp (1).jpg
  上述系统监控将于5月20日正式启用运行。
  (一)技术抓拍范围: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机动车禁行时间上午7:35-8:15;11:05-11:40。下午13:20-14:10;16:00-16:40);
  (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三)全天候高清录像。
二、扩大卡口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
  对潜山县辖区内所有公路卡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进行技术抓拍。
三、更正一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2015年8月14日,《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车轴寺大桥西南外环路500米”现更正为“车轴寺大桥西往南外环路方向300米”。
  敬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道路安全有序通行。
  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一六年 四月十五日
另:从4月1日起以下三种情况必须按规定记分(不免分):
  一、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旅游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车辆以及其他营运车辆;
  二、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5-15 17:49 , Processed in 0.051124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