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中考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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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资讯 发表于 2016-5-31 10: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中考、高考临近,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中考、高考期间,我县将切实强化噪声污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管理
  中考、高考期间(5月20日至6月16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环保、公安、住建、文广新、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工作,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以下环境噪声污染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建筑施工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三)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文广新局);
  (五)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露天娱乐集会活动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
  (七)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加大噪声污染执法监督
  中考、高考期间,县环保、公安、住建、文广新、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配合,积极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行政执法权限,在全面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中考、高考期间出现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果断处置,依法从严处理,确保不影响广大考生的学习和休息。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领导,增加执法力量,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提前强化实战演练。
  为方便群众举报,县环保局设立投诉电话0556-8927418,在中、高考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现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投诉,将举报情况及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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