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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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8-30 09: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预防和控制禽类引发疫病发生和传播,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全面整顿和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从2022年9月6日0时起,潜山市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统一实行“集中屠宰、驻场检疫、冷链运输和冰鲜上市”。
  二、禁止范围
  车轴寺大桥西桥头沿南外环路(318国道)到利民大桥北桥头,沿潜河到皖山路(含铁路沿线部分区域)经彭岭路、团结路(含卧龙小区)、莲花路、皖国东路到皖河,沿皖河到车轴寺大桥西桥头范围以内(含以上途经线路)。天柱第一城封闭小区(含七仙女大酒店、天柱山学校)和火车站区域(合九铁路亿龙村涵洞165+648到合九铁路露营地涵洞164+647以南、亿龙村涵洞沿原殡仪馆西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东、露营地涵洞沿茶香园小区东侧外围墙到皖山路沿线以西区域。
  三、禁止品种
  本通告所称活禽是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传统家禽以及其他特种家禽。
  四、活禽集中交易屠宰地点
  潜山市城北临时批发市场(皖山路与彭岭路交叉口)。
  五、检疫要求
  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佩戴检疫合格标识、标牌。
  六、规范经营
  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照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证验物、购销台账制度,所销售禽类必须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七、严格监管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积极改变传统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购买食用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冰鲜产品。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开展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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