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关于启动潜山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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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4-12-26 16: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市直各有关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 逐渐累计,经预测,未来我市 AQI 日均值>150 将持续 2 天及以 上,满足启动黄色预警标准。经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委 员会批准,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20 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Ⅲ级响应 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交运 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 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
  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 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交运 局、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 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 水利局、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
  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发改委、市科工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 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发改委、市公安 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水利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运局、中国电信潜山分公司、 中国移动潜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潜山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 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 外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中国电信潜山分公司、 中国移动潜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潜山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负责。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于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发布后的每日 16 时 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环委办,直至解 除市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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