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潜山县有效提高大病补充保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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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8-10 18: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潜山县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有效解决了参保城镇居民 “看病贵”问题。
  一是完善筹资机制。根据筹资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病发病率及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大病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大病补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二是明确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政策规定首先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参保城镇居民、职工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达到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后,最低按40%报销,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四是提升保障绩效。确定由县人保财险公司安排专人到医保局服务大厅办公,具体经办大病补充保险结算业务,参保对象凭县医保局或定点医疗机构发放的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即时办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现场结算,稳步提升大病补充保险保障绩效。
  截止2015年7月底,全县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人数42人,按规定享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金额25.4万元,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 “看病贵”问题,减轻参保居民个人及家庭负担,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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