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开展“静脉输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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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15-8-11 08: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7日,安庆市召开全市医疗安全等相关重点工作推进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输液行为,安庆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静脉输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易导致过敏性休克的药物。
  【重点】开展“静脉输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倡议的“能口服就不要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严格掌握静脉注射指征,杜绝不必要的静脉输液。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在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未配备药师的医疗机构,其相应工作由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承担,并接受相关考核和培训。
  会议提出,因受医疗机构硬件措施、急救药械等条件限制,我市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易导致过敏性休克的药物(β—内酰胺类药物),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应附情况说明。为此,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从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静脉输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降低输液安全隐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同时,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静脉输液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医疗机构内继续开展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教育培训,提高认知度,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通报】立案查处28家医疗机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个月的10日至31日,我市开展了针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主管部门共下达整改意见167份,对3家医疗机构提出警告,对28家医疗机构立案查处,其中移交刑事案件1起,现场取缔1家由退出村医擅自开设的个体诊所。
  医疗卫生环境的安全关系着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严格核查,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相关条件的,立即予以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坚决按照规定予以清理。
  同时要坚决禁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坚决杜绝无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坚决禁止超范围执业现象。此外,要严格加强对医学生、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进修生的管理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医改】各县10月1日前开设精神科门诊
  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新医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联体试点等工作稳步推进、新农合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
  下一步安庆市将积极构建以城市6所公立医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辐射的医联体。同时加快市精神病院与各县综合医院精神疾病康复治疗期的转诊联系,确保10月1日前各县(市、区)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正式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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