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潜山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日 潜山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2226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在201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1200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通过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统筹协调国土、民政、扶贫、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惠农支农项目补助资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 3、公开公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村委会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4、节约集约。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原则上要求农户在现有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确需异地新建的,应严禁占用耕地、水田,避免在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地点建设。 5、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建筑风格(白墙、灰瓦),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二、补助对象与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以及包括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内的其他贫困农户。 (二)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应新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5年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新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0.6万元。 2、非低保户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0.4万元。 (二)资金管理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县集中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先建后补,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完成时限 2015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危改户申报、审核;4月份开始进行危房改造户信息网上录入;5月底前要全面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户信息网上录入工作;10月底前危改户房屋建设基本竣工;11月底前全面完成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具体要求 (一)科学制定方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村,并落实到贫困农户。各乡镇村镇建设所、财政所(分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等连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和《安徽省农村危房申报汇总表》,于5月30日前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要结合编制实施中心村和基层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开展改造方案设计。积极推广《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的使用,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设计人员深入实地调查,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富有特色的住房。 (二)加强项目管理 1、严格审核对象。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建设所到户逐户核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请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可登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已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将合同或协议整理归档。 2、强化质量安全。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各乡镇和村居要加强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监管,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上从严把关;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相对集中的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巡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 3、加强验收管理。改造任务结束后,在12月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住建、财政、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考核验收报告,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工作。 (三)加强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审核审批、公示、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登录:http://wfgz.mohurd.gov.cn查询)。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具体档案采集目录如下:①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②“一户一宅”证明材料;③房屋鉴定表;④低保证、残疾证或贫困户证明材料;⑤村民代表会或村委会民主评议结果;⑥公示材料;⑦改造修缮合同;⑧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有关部门。县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月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做好与其它相关工作的衔接。 2、强化部门配合。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农村贫困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附:潜山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附件: 潜山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分配表 备注:根据下达指标任务,按每户1.05万元对乡镇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