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出台港口码头复工指导意见 先审批、后复工,未批准、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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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2-13 10: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2日,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处获悉,根据国家、省、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出台全市港口码头复工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复工审批。港口企业复工实行“先审批、后复工,未批准、不复工”的审批制度。拟复工港口企业做好复工相关准备后,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在1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1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对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城乡群众生活运行必需等货种运输,原则上1天内组织审核并答复。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港口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要求港口企业加强人员管控。各港口企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全面掌握企业人员情况,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加强与企业员工所在地社区的对接,通报港口码头的疫情防控情况;加强企业人员、进出港车辆司乘人员、靠港船舶船员等在港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企业发现在港人员有身体异常的,应先安置在留观室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所在社区。
  港口企业要有序组织作业,生产一线员工交接班采取对讲机、手机等方式,非生产一线员工鼓励居家网上办公、轮流值班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港口企业要强化现场防控。各复工港口企业应做到“八个必须、三个严禁”,即必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必须储备不少于7天的体温计、红外测温枪、口罩、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必备物资,必须实行港区封闭管理、一个码头只开放一个出入口通道,必须落实人人戴口罩,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2次的体温测量,必须每次对进出港车辆消毒、司乘人员和船员测体温,必须每日对作业区、机械设备设施进行2次以上消毒处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港区,严禁靠港船员离船上岸,严禁集中聚集。
  同时,港口企业还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复工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靠港船舶、进港人员、车辆等信息登记、上报工作,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港航)、海事、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属地政府应在每个港口码头安排不少于1名人员专门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各复工港口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疫情、发现疑似症状人员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记者了解到,1月30日,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交通保障组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三防一加强”工作方案,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前提下,保留7家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煤炭、油品、集装箱)继续运营,已停产港口码头不得复工,未停产港口码头一律于2月1日零时前停工。截至2月12日,15家港口码头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来源:安庆新闻网 安报全媒体记者 雷琳琳 通讯员 华丛发)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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