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网络借贷 女子诈骗126万余元 本是“受害人”却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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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4-7 16: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是高利贷的受害人,为了拆借还款变成诈骗者,角色的转变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覃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4月3日,大观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当庭对覃某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5年,覃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款10余万元,其后,债务到期,覃某无力偿还,便谎称自己经营商贸公司,父亲重病住院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亲戚、同学、网友等骗取资金。为获取对方信任,覃某有的承诺将自己的房产出售后可偿清借款,有的以前期按时还款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有的则谎称赎回其父母抵押的房产骗取被害人进行信用卡套现。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覃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查某、唐某、李某等6人共计126万余元。2018年5月底,覃某因无力继续拆借还款而潜逃,2019年4月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12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被告人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作出前述判决后,覃某悔不当初,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信任基于充分的了解。法官提醒,不要轻易把钱财交给不熟悉的人,对于熟人之间的借款,也要擦亮眼睛,切莫盲目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来源:安庆新闻网 杨闻珉 记者 周国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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