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停车 也要承担事故赔偿 遮挡视线 害了别人“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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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7-2 10: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加快,私家车越来越多,许多车主为了图省事,经常随意停放车辆,如此做法可能得一时方便,但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太湖县法院寺前法庭7月1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随意停放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年2月2日,王某为图方便将其轻型普通货车停放在362省道一处三叉路口东南角,当日12时50分,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太湖县天龙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时,因王某车辆影响视线,与对向行驶的石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石某及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乘坐人许某受伤,两车受损。许某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近8万元。事故经太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石某和王某均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电动车及摩托车驾驶人员分别承担75%和15%的赔偿责任,王某虽未驾驶车辆,但车辆停放不当遮挡视线,应承担10%的事故赔偿责任,三人按责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用。
  (来源:安庆新闻网  李智 记者 周国庆)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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