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致人死亡不负全责? 对方违规承载多人 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复制链接]

帖子
5283
威望
0 点
红花
1322 枚

手机认证 实名认证

曲辕犁 发表于 2020-7-31 14: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逆向行驶危险重重,而电动车超载的危险性同样不可忽视。7月27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
  今年5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红绿灯路口逆行时与对向方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方某某及方某某电动车上乘坐人吴某、方某四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经安庆市立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5月26日,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江某因逆行,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某由于电动车违规承载多人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江某是刚刚就业的大学生,案发后江某后悔不已:“因为我的逆向行驶行为毁了对方的家庭,也让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同时还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违章的成本真是天价。”
  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这起案件中,江某逆向行驶固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方某某违规载人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车身重量增加,遇上紧急情况惯性加大,极易因刹车不及造成事故。另外,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吴某未佩戴头盔也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电动车驾乘者伤亡事件中,头部受撞击致伤致死占到了70%以上。检察官提醒:生命只有一次,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骑行。
  (来源:安庆新闻网 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杨俊)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手机版|虚假信息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电话18955601997 邮箱627298930@qq.com ( 皖ICP备10015146号-3 )

公安备案号34082402000327 GMT+8, 2025-7-17 01:39 , Processed in 0.060180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