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位欠费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了 法官提醒:业主只有履行缴费义务才有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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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0-12-21 13: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底,太湖某物业公司以35位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为由,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太湖县法院民庭接收此批案件后,立即分解到各承办法官手中,各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通过电话分别与各位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做被告的工作,大部分被告均能理解并表示自己将及时到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有部分业主提出了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瑕疵。
  为了给物业公司与业主搭建一个沟通平台,12月17日,在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沟通,业主就物业公司因漏水多次反映无人管“不作为”等在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尖锐的批评,物业方面也对公司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表示歉意,同时诚恳地表示今后将尽最大的努力做好服务工作,让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安全的生活空间,同时希望各位业主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利于物业公司更好地服务大家。
  在沟通后,业主表示回去后立即去物业公司交清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会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家的工作。到目前为止,该批案除两起案件尚在审理外,其他33起案件被告均交清了拖欠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业主才有权利问责物业。
  (来源:安庆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许巧珍)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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