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旅游民宿开办条件 到2025年力争超过10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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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3-19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省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超过10000家,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打造一批特色民宿集群,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省旅游民宿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闲置资源,经营性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旅游民宿的开办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产权明晰、无纠纷。
  2.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
  3.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4.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应当按照文物的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筑整体结构和风貌,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5.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
  6.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
  二、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
  1.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
  2.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应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3.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4.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卫生设施。
  5.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病媒生物及孳生源。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6.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三、消防安全条件
  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旅游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范围外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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