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资讯] 【部门负责人解读】潜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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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5-19 16: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读人:市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波
  解读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一、名词术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二、编制目的及依据。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四、起草过程。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修订的内容,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修订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政府发布。
  五、组织指挥体系。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市级预警,督导各单位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判断、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六、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七、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印发的《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潜政办〔2018〕6号)同时废止。
  来源: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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