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及初高中学考期间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的通告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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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辕犁 发表于 2021-6-2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香山飞鹰 于 2021-6-2 11:31 编辑
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及初高中学考期间
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的通告
(第6号)
  2021年高考、初中学考、高中学考即将来临,为了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1年高考及初高中学考期间( 6月3日——6月17日,6月21日——6月23日)严格控制城区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高考及初高中学考期间,除抢修、抢险、救援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7时)、中午(12时至14时)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二、2021年高考及初高中学考考试期间(6月6日—— 8日、6月13日——17日、6月21日——23日)全天禁止或严格控制下列行为:
  (一)禁止各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施工;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广场舞、室外卡拉0K、店庆等露天娱乐活动;
  (五)禁止商业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活动;
  (六)禁止在居民集中区内使用生产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作业;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其他方式产生噪声污染的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八)禁止在住宅楼内产生高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
  (九)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
  三、市城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运、文旅体、应急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12319(市城管局)、8927418(市生态环境分局)、110(市公安局)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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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潜山新闻网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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