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亳州中院微信号消息:5月27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双涧法庭前往双涧镇王湾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本案的原告是丁某俊与张某贞夫妻二人,被告则是老人的六个子女。案件在受理时,审判人员考虑到案件两位原告年迈体弱、行动不便,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为了能够更好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人员先后几次前往当事人所在村,与当事人、村干部以及同村村民了解案情。 庭审当天,不仅本村和附近村的村民前来旁听案件审理,双涧镇23名调解员也到场观摩学习,省市县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现场旁听人数达百余人。庭审刚开始现场氛围紧张,老人的长子与老人及兄弟姐妹之间矛盾尖锐,审判人员为了调节氛围缓和矛盾,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谈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现场氛围融洽很多。经过案件审理,审判人员了解到,近年来两原告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二人由四个女儿和次子照顾,看病所支出的花费也是由女儿们和次子支付。二老以长子不赡养自己为由,一气之下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六被告对二老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要回长子多分的土地。 审判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当庭宣判:参照2020年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六被告每人每年应支付丁某俊、张某贞赡养费4848元。由被告丁某平、丁某奎、丁某1、丁某2、丁某梅、丁某侠每人每月负担404元,自2021年5月1日起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 庭审活动结束后,审判人员现场答疑,以案释法,教导现场群众要弘扬孝道,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同时老年人遇到子女不赡养的情况,也要积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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