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女子以旧换新金项链 顺手牵“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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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9-1 18: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舒城县女子方某在金店以旧换新,挑选时起了歹心,乘机将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项链顺走,以为无人发现,不料监控下原形毕露。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审理查明,2020年9月15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方某至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老凤祥”金店,要求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以旧换新,店员遂拿出多条项链供其挑选,后方某趁店员不备将一条重达26.35克的足金项链窃走,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1832元。2020年9月12日,被告人方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方某退还了项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方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退还了所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根据被告人方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方芳 赵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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