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教育] 潜山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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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9-5 08: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家长:
  您好,新的学期如期而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在此我们诚恳向您提出如下建议:
  一、正确认识“双减”工作。
  党中央对“双减”工作高度重视,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对此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在新的学期,请家长们不要给您的孩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不参加在职教师校外补课,不参加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含外语)线上及线下培训,自觉抵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希望家长们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不宜盲目跟风参与,要综合孩子的精力、特点、兴趣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冷静思考,科学理性选择辅导,切实减轻孩子们的校外培训负担。
  二、选择合法培训机构。
  确实有参加学科类文化课辅导需求的,应谨慎选择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要注意查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正规、有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前台醒目位置都设有《公示栏》, “办学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材料应对外进行公示。请家长选择有办学许可证、办学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要选择无证培训机构。无证培训机构未经审批,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更加困难。请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无证培训机构。
  三、积极监督办学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组织举办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组织“预科班”“幼小衔接”等提前超纲类教学,不得聘用无资质的教师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必须要求培训机构主动提供并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欢迎家长们监督举报,电话:8937870、8937871。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安全、健康和发展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和幸福,也是全市教育工作者的不变追求。希望各位家长能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念,理性客观选择参加学科类培训,科学适度安排孩子的学习、生活和锻炼。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双减”工作,共同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努力!
潜山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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