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人民法院网消息 9月24日,望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敲响“第一槌”。被告人计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获刑拘役一个月。此案是望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4日晚,被告人计某某使用网上购买的电捕鱼工具在望江县华阳河通港桥附近水域捕鱼,被望江县渔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查获渔获物1.9公斤(鳜鱼5条、翘嘴鱼26条、黑鱼1条、黄鳝2条、鲫鱼3条、笋壳鱼1条、鳑鲏鱼3条)。经望江县渔业执法大队认定,该水域是泊湖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属禁捕区域;现场查获的用电线将小电瓶、升压器、导杆连接起来的捕鱼工具属禁用渔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计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对被告人计某某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并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长江十年禁捕,请您收杆!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 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务求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行禁渔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禁渔宣传,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采取禁用的渔具、方法在长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应依法予以严惩,以保护长江水产资源。(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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