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疯狂作案57起,盗窃国家5A级风景区内高山松(简称松树)100余棵。2021年9月10日,安徽省潜山市天柱山风景区松树被盗案在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5年8个月等不同刑罚。 2021年1月20日14时许,潜山市公安局天柱森林派出所接潜山市天柱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大队报警,称景区员工在视频巡查时,发现3名男子深夜在景区联手盗走2棵松树,价值约10万元。接警后,天柱森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查阅案发当日景区内“六月雪”卡点监控视频,发现1月20日0时55分,有2名男子分别肩扛1棵松树由此往下山方向行走,另有1名男子紧随其后。 画面中,3名男子着装严整,头戴鸭舌帽,手戴布手套,肩背双肩包,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天柱森林派出所对天柱山风景区内松树被盗一案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调取查阅了案发现场周边视频监控,由于夜间视频画面模糊,3名男子伪装严密,虽查阅比对大量视频数据,但均未获取3名男子的有效信息。随后办案民警转变工作思路,将侦查方向转至进山车辆排查工作,最终通过缜密梳理,发现当晚进山车辆中有一辆红色面包车行迹较为可疑,经过反复比对不清晰的车牌号码,锁定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群的身份信息,最终确定案发当晚入山实施盗窃的3名男子分别为岳西籍杨某苗、胡某卫和潜山籍丁某流3人。 2021年1月31日,在岳西警方的支持配合下,办案民警在岳西县杨某苗经营的栽植园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苗抓获归案,2月1日,丁某流、胡某卫、张某群在警方的强力威慑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对杨某苗、丁某流、胡某卫、张某群的审讯中,深挖出杨某胜、杨某根参与盗窃松树,许某鹏、余某新、曹某青收购被盗松树的犯罪事实。2021年2月25日,杨某根在家中被警方抓获,4月1日,江苏警方在巡逻盘查中将杨某胜抓获归案,8月18日,许某鹏、余某新、曹某青投案自首。 经查,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流、杨某苗、杨某胜、杨某根、胡某卫等5人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联络,不定期交叉结伙窜至潜山市天柱山风景区盗挖松树,其中丁某流、杨某苗、杨某胜、杨某根、胡某卫负责盗窃,张某群、许某鹏、余某新、曹某青负责运输销赃,丁某流等5人交叉联手盗窃共计57次,盗窃松树共计100余棵,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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