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消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通报3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桐城市双河建筑材料厂违法占地案 2017年11月,桐城市双河建筑材料厂违法占用桐城市孔城镇双河村金冲组、林河组的集体土地6.78亩(永久基本农田0.69亩)建设碎石加工厂。2020年 7月,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5090元。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桐城市孔城镇双河村分片干部黄某被桐城市孔城镇委员会给予提醒谈话处理,双河村两委被桐城市孔城镇委员会 集体约谈。 二、怀宁县腊树镇健康村村民文化广场违法占地案 2019年12月,怀宁县腊树镇健康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怀宁县腊树镇健康村产湾组集体土地1.3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1亩)建设村民文化广场。2020年4月,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6778元。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2月,腊树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怀宁县腊树镇健康村支部书记钱某某、村委会主任董某某分别被怀宁县腊树镇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宿松县佐坝乡佐坝村老年活动中心违法占地案 2018年11月,宿松县佐坝乡佐坝村杨柳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宿松县佐坝乡佐坝村杨柳组集体土地0.98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98亩)建设老年活动中心。2019年12月,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6287元。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3月,佐坝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佐坝乡驻村干部熊某某、佐坝乡佐坝村委会支部委员柳某某分别被宿松县佐坝乡委员会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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