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一女子加入“动物世界”网络传销组织 非法获利14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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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1-11-24 10: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太湖检察消息 日前,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蔡某因通过“动物世界”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月,被告人蔡某经微信好友推荐加入“动物世界”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动物世界”APP为载体,以买卖网络虚拟动物获取高额回报为噱头,引诱他人在该APP注册会员买卖网络虚拟动物。同时,该平台通过设置**励、团队奖励等方式,鼓励会员层层发展下线,将发展下线人数以及投入金额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该传销组织按照“普通会员”“驯兽大师”“动物园主”“盟主”“龙王”“玉帝”等级别,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的组织关系,上线会员从中直接或间接获取收益。
  被告人蔡某自加入该组织后,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形式,积极宣传、介绍在“动物世界”平台投资可以获取高额回报,将“动物世界”APP的二维码发在微信群、朋友圈供他人下载,并向他人教授该平台的操作流程。蔡某通过其在该平台的账号直接推荐发展了王某、黄某等数十人为其下线会员,其下线会员继续向下发展。至案发,蔡某在该组织的会员等级为“动物园主”,其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蔡某从中实际非法获利约14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蔡某加入“动物世界”网络传销组织,通过该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蔡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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