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判决一起全国挂牌督办侵犯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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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1-5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安庆市文化和旅游局网消息 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安庆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12月2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74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另,本案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归案时间较迟,将于2022年1月作出判决。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陈某某、丁某某于2020年5月至12月间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临沂市租赁房屋,招揽人员进行盗版教材网络销售,共计销售盗版教科书一百七十余万本,累计非法经营额一千五百七十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孙某某合谋印制盗版教材并出售给代某某;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利用其所在印刷企业设备印刷盗版义务教育教科书。至案发,被告人代某某、陈某某、丁某某违法获利五十八万余元,李某某非法获利约二十余万元,孙某某从李某某处得到回扣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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