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太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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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飞鹰 发表于 2022-1-17 17: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太湖检察消息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且套路频出、花样翻新,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非法所得仍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为犯罪分子“洗黑钱”。
  2022年1月13日,太湖县检察院依法对两名女子徐某和宋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对该类犯罪依法从严打击。2021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徐某为了退回自己网贷的手续费,在他人的指使下,配合他人以自己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并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1月2日,徐某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明知不能出售、出借、出租对公账户以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及法律后果,且明知指使人曾经要求其给他人“背债”,且可能会将该公司用于贷款的情况下,仍开通公司对公账户,并将公司资料及对公账户信息交予对方,致使该对公账户被用于诈骗他人财物,共计骗取资金369.6万元。2021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宋某与朋友何某(另案处理),为赚钱还网贷,在明知出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且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赌博犯罪活动,仍至天津市、北京市开办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致使该银行卡被用于诈骗他人财物。上述资金369.6万元其中有100万元被转入宋某银行卡账户,后继续被转移至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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