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县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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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6-3-9 10: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治理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市民需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相关规范,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区相关路段和区域施划了2000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了停车提示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牌。中心城区实行收费管理,其它区域免费停车。
  二、市民日常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以上骑行车停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身靠右、车头朝行驶方向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城区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三、根据文明县创建要求,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违停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停放车辆,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予以100元罚款等处罚,直至拖离。
  希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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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 发表于 2016-3-9 11: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问下,罚款开地税还是国税发票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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