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依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环委办〔2022〕8号)的部署,我市正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潜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市人民征集危险废物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 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非法处置进口危险废物,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6、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以上所指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常见的有医疗废物、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化工釜残等。 二、举报原则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将对其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69或0556-8958433 2.来信举报: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天柱山路(天柱第一城南侧约50米)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46300。 3.直接举报:安庆市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二楼执法大队或三楼土壤生态科反映情况。 潜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