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潜山县正式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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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网 发表于 2016-3-13 09: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 11日,潜山县召开动员会, 启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玉晟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议。
  根据 《潜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 县、 乡 (镇) 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审判、 检察机关,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 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 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指, 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非参公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 不参加本轮改革。
  车改后,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公车主管部门将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集中用于党政机关和单位公务用车保障。承担特殊机要保密通信任务的单位和内设机构车辆,经核定后按编制保留。 对核减的公务用车, 由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 “先调剂使用, 后统一处置” 的原则, 实行统一规范处置。
  根据方案,对参改的各级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鉴于县乡公共交通体系尚不完善的现状,确定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县城规划区,乡镇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各乡镇所辖区域。参改人员在保障区域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公务活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县在确保整体节支率不低于 7% 的前提下, 执行全市公务交通补贴统一标准。分别是: 正厅级 1690元 /月、副厅级 1600元 /月、正处级 1040元 /月、 副处级 960元 /月、 正科级 650元 /月、 副科级 600元 /月、科员 550元 /月、 办事员及以下 (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500元 /月。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缴工作的次月,开始计发公务交通补贴。
  方案申明, 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 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县纪委 (县监察局) 将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郭玉晟强调,要吃透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车改重大意义; 要适应改革过程,充分理解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要严格改革政策,扎实有效推进车改工作;要严明改革纪律,确保车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车改有序顺利推进。
  会上,政府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人社局、纪委的负责同志就车改相关政策做了解读,公安、住建部门负责同志做了表态发言。(王阵 朱礼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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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鹤 发表于 2016-3-14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车贴可是县财政拨,事业单位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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